桑植医保病人住院有关暂行办法
一、住院程序
参保病人须持《医保手册》、医保IC卡、住院证、诊断依据到医保局办理住院手续或审批指标。
1、住院证:第一诊断要求与此次住院疾病相符合。
2、诊断依据:能确诊该病的相关检查,包括化验单、X片、B超、心电图、门诊病历等。
3、办理时间:急诊病人可先入院,3日内补办有关手续,非急诊病人必须先办手续,再入院。
二、住院治疗
(一)用药:必须严格按照医保目录执行,因病施治,合理用药。报销范围内同类药品应选择价格最低的品种。原则上不得使用与本次疾病无关的药品,目录中限门诊范围内使用的药品,不得在住院过程中使用。如驴胶补血冲剂、密炼川贝枇杷膏等……
(二)资料录入:每天按时、准确、真实输入医保病人用药情况,要求电脑资料、处方、医嘱、药房台帐四者相吻合。
1、药品:必须是处方开具的药品名称,不得由别的名称代替。
2、护理级别:乡镇医院一般为II级护理、收费为6元。
3、床位费:乡镇医院床位费不得超过10元/人/天,根据物价核定的多余部分由医院向病人收取。
4、注射费:肌肉注射输入次数,每次为1元,静脉注射输入组数,每组为1元,首次注射为4元。
5、材料费:材料按10%自负输入。
6、录入时间:原则上当天发生的费用当天录入,不得推迟到第二天,如果是星期六或星期天入院的病人,星期一才补办手续,不得提前输入,办手续后三天一并输入。
(三)指标追加:病人住院期间若发生费用超支,必须及时持医生开具的指标追加单到医保局追加指标,原则上乡镇医院每个医保病人总指标不得超过2000元。
(四)病历书写: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病历书写规范执行,住院证所开具的诊断必须和病历记载相吻合。
(五)处方要求:医保病人必须开具医保专用处方,一式两联,不得使用农村合作医疗处方或其他处方。
(六)出院带药:病人出院时只能提供与疾病有关的药品,不得带检查和治疗项目出院,出院带药的数量和品种必须在出院记录和出院医嘱中详细记录,急性病不得超过3天,慢性病不得超过7天。
(七)自付费用收取:医院必须足额收取病人住院期间自付费用,包括自费、先付、起付、比付,并开取收据;收取的自付费用及时入帐,不得超过本次住院终结日期。
三、结算办法
每季度结算一次,定于每季度末月10日内结算。结算时医院需提供医保病人的住院病历、处方、费用审批单、住院证,指标追加证明,住院收据记帐联复印件,通过医审核查无误后及时转帐。
四、转诊转治
原则上本县能治疗的疾病不得转入上级医院,确需转院的病人经治医生必须提出充足转诊理由,由科主任签字,院长或分管医保院长签字,并加盖医务科和医保办公章,方可逐级转院,不得越级转院,病人自己要求转院的需病人签字说明。
五、其他
(一)异地安置:退休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居住地的定点卫生院和县级医院,不得选择别的乡镇医院。
(二)凡经治医生弄虚作假或配合参保病人套取医保资金,发现二次以上者取消该医生诊治医保病人资格。
(三)对所有医保住院病人,药房必须建立相关台帐,对每天发生的费用如实登记,出院时病人需在台帐上签字认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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